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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大后后從爸媽那繼承的,可能是游戲裝備……

時間: 2020-05-19 15:34:02 來源: 央視網

遺囑、遺產、繼承……這些被我們看作“身后”事,但其實是現(xiàn)代社會發(fā)展中大多數人要經歷的“身前”事。我國早在1985年就頒布施行了《繼承法》,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與原有的《繼承法》相比,都做了哪些修改,又增加了哪些與我們切身相關的內容?

擴大遺產范圍 網絡財產概括其中

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對繼承遺產的范圍做了改變,將《繼承法》中遺產范圍,公民的收入、房屋、林木、文物、著作權等一一列舉的方式刪除,將遺產范圍擴大為“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”。

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,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,都屬于遺產,可以被繼承,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財產繼承的需要。網絡財產、虛擬貨幣等都概括其中。

關于法定繼承人 有這些新變化

法定繼承人,是依法有權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人。哪些人有法定繼承權?哪些情形下將喪失繼承權?

擴大法定繼承人范圍 侄甥可代位繼承

案例1

小明的父母以及爺爺奶奶都不在了,只有小明和大伯相依為命。小明的大伯有一天不幸離世,大伯一輩子沒有結婚,只有小明一個親人,那么小明可以繼承大伯的遺產嗎?

按照現(xiàn)行的《繼承法》,小明不在法定的代位繼承范圍里,不能繼承大伯的遺產,遺產要被認定為無主財產。

民法典草案繼承編中新增的侄、甥可代位繼承規(guī)定,小明就可以繼承大伯的遺產了。

民法典草案繼承編第907條增加了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,具體修改為: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,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。”也就是將被繼承人的侄、甥也納入了代位繼承人的范圍。

這幾種情形 將喪失繼承權

隱匿遺囑

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對繼承權喪失的幾種情形做出了修改,由原來的偽造、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(jié)嚴重的,增加了“隱匿”二字,變?yōu)閭卧?、篡改、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(jié)嚴重的。

有人因為遺囑可能對其將來繼承財產不利,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機會把遺囑藏起來。隱匿遺囑,嚴重的可以導致繼承權喪失。

欺詐脅迫被繼承人設立遺囑

案例2

王阿姨有一個兒子、一個女兒。女兒對王阿姨很孝順,但兒子則相反。有一天,王阿姨的兒子希望能得到她的財產,在家里用打罵、威脅、恐嚇等這些方式,逼迫王阿姨寫出一份遺囑,把所有的財產最后都讓他來繼承。

繼承編草案還增加了一種繼承權喪失的情形:以欺詐、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、變更或者撤回遺囑,情節(jié)嚴重,喪失繼承權。

新增繼承人寬恕制度

案例3

上個例子中,王阿姨的兒子確實明白了自己的錯誤,并確有悔改表現(xiàn),而王阿姨又愿意原諒兒子。

那么王阿姨的兒子不喪失繼承權。

民法典草案繼承編還特別增加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,明確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(xiàn),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,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。

刪除“公證遺囑效力優(yōu)先”規(guī)定

一些老人會立幾份遺囑,但是哪份遺囑最后會被法律認可呢?在原有的繼承法中,是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為優(yōu)先原則。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中刪除了“公證遺囑效力優(yōu)先”規(guī)定。

案例4

張大爺老兩口共有兩子兩女,老兩口曾經公證了一份遺囑,財產4個子女平均分。但是在張大爺生命的最后幾年,老兩口是跟小兒子一家度過的,小兒子一家對老兩口的照顧也多過其他子女,于是張大爺兩口又立了一份自書遺囑,死后財產要給小兒子一半。

但是在張大爺去世后,這份自書遺囑被法院判定為無效。

此次民法典草案則將公證遺囑優(yōu)先的原則刪除,公證遺囑不再具有效力上的優(yōu)先性,在判定各份遺囑之間的效力時,以最后訂立的遺囑為準。

增加打印、錄像等新遺囑形式

此次草案的修改,對遺囑的認定形式,增加了兩種,認可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形式。

草案增加后的打印遺囑中規(guī)定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,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錄音、錄像遺囑中規(guī)定,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,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

關鍵詞: 繼承 游戲裝備

責任編輯:QL0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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